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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区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深入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1-21 】 【选择字号:

                   兰州市安宁区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印发《安宁区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深入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机编字〔201410

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和区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

 安宁区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深入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528区编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严密组织实施,按时完成核查工作。

                                201463

                                                                   安宁区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

深入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切实提高机构编制工作水平,根据《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兰州市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深入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机编字〔201416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和基本原则

(一)目的意义

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深入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现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对应、实际配备人员和在职财政供养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职数相对应,是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财政供养人员和机构编制“两个只减不增”目标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夯实机构编制工作基础,规范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盘活用好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发挥机构编制使用效益,落实机构编制管理协调配合运行机制,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深入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在区编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区纪检监察、组织、公安、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

 2.统筹兼顾、协同推进。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统筹谋划安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协同推进。

 3.强化管理、健全机制。通过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深入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积极推进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建立机构编制信息共享机制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动态监测机制,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的协调配合和相互约束机制。

  二、核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核查范围

 全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和开发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分类中已划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类别的事业单位不纳入此次核查范围。

 (二)主要内容

  1.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主要包括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内设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核定,实有人员、领导干部配备以及编外人员使用等情况。按照中央编办制发的核查表格中规定内容进行核查(核查表格另行下发)。

  2.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主要包括电子政务建设、实名制数据库信息更新、机构编制管理台账,以及协调运行机制、规章制度执行等方面的情况。

  三、核查的方法和步骤

全区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深入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于5月份开始,8月底前全面完成。

 (一)准备阶段(20145月)

 按照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深入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建立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安排部署工作。区机构编制部门完成与上级机构编制核查信息系统的测试对接,以中央编办制发的核查表格和软件,依托实名制数据库采集信息。信息采集标准时点为2014331

 (二)实施阶段(20146-7月)

  1.自查。各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建立和完善机构编制台账、整理领导职数审批文件,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发放人员名册等资料,结合2013年度机构编制统计和实名制管理系统相关信息,采集数据并逐项核实,在本单位张贴公示后,将核查信息录入机构编制核查信息系统,生成相关表册。

  2.确认。各机关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将本部门本单位在职人员和编外人员信息,以及身份信息报区级组织、公安、财政、人社部门核实确认。

3.审核。各机关事业单位于710前,将区级组织、公安、财政、人社等部门核实确认的核查信息纸质表册(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和工作总结报区编办,经区编办审核后,导入本级核查信息系统。

  4.整改。各单位结合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认真查找和纠正机构编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措施。对于核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自身难以解决的,及时反馈机构编制部门研究解决,确保机构编制核查和推进实名制管理工作落实,切实做到“四清两对应”。

 5.总结。区编办认真总结机构编制核查和推进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对本区机构编制核查信息进行核准修正、整理汇总,并将核查信息和工作总结上报市编办。核查信息一旦导入上级核查信息系统,将不能再做修改。

 (三)验收阶段(20148月)

 区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进行评估验收,重点查找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好市编办对我区的检查验收准备。评估验收比例不低于单位总数的40%。在评估验收的基础上,对全区核查信息进一步核准修正、整理汇总后报市编办,并导入全市机构编制核查信息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深入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量大面宽、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建立工作机制。区编办要做好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审核把关、督促指导工作,组织、人社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主要负责核准、核实在职人员基本信息,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核准、核实在职人员身份信息;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核准、核实是否按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编制及组织人社部门核定的在职人员供给经费;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主要发挥监督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负责人,将相应职责落实到人,建立联系人制度,切实靠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三)确保工作实效。各单位要以此次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为契机,扎实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将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作为在编人员管理的重要抓手,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在机构编制管理中的协调配合约束机制,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台账和基础档案,同步更新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数据库,确保2015年年底前与中央编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实现互通互联,建成比较完善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体系。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纪律,认真执行核查标准和要求,坚持核查、清理、整改相结合,真实、准确、完整填报相关表格,绝不允许打折扣、搞变通、走过场,不得瞒报、故意漏报和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拒报和无故迟报,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接受全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