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事宜请示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事宜的请示,促进我区机构编制行文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市编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事宜请示的通知》(兰机编办字〔2011〕52号)规定,现就我区机构编制事宜请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向区编委上报以下机构编制事宜,应当适用请示文种,区编办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
1、申请设立、合并、撤销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申请变更机构的职责、名称、规格及隶属关系;
2、申请增加、调整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
3、申请核定副科级以上领导职数。
二、主要内容
(一)设立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请示,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设立机构的主要理由和依据;
2、机构的名称、性质、规格、经费来源、隶属关系和主要职责;
3、内设机构的数量、名称、规格和职责;
4、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变更机构职责、名称、规格及隶属关系的请示,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变更的主要理由和依据;
2、变更后的机构职责、名称、规格及隶属关系;
3、内设机构的调整和职责划分情况;
4、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调整情况;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合并、撤销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请示,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合并、撤销的主要理由和依据;
2、合并、撤销后职责的转移情况;
3、合并、撤销后编制调整和人员安置意见;
4、合并、撤销后资产处理和债权债务清算意见;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申请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请示,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的主要理由和依据;
2、编制性质和数额;
3、编制来源(内部调剂或报市上、省上解决);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有关要求
1、机构编制事宜请示的公文格式和内容,要符合《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2、机构编制事宜请示应当一事一文,行文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下属单位要通过主管部门行文,不得越级上报。
3、各单位在上报机构编制事宜请示之前,原则上应事先与区编办进行沟通,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正式上报。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责调整的,部门之间应进行充分协商,达成原则性意见后联合上报。
4、机构的设立、变更或撤销,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增加或调整,要提供充分的相关参考材料。
5、本通知下发后,各单位上报的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机构编制事宜请示,区编办不再受理。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