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安宁区法律援助中心
事证第 162010500109 号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14 年度)
单 位 名 称 |
兰州市安宁区法律援助中心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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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兰州市安宁区法律援助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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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和 业务范围 |
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权益与法律公正。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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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安宁东路1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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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维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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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资金 |
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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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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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
兰州市安宁区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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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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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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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2 |
4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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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名称 |
兰州市安宁区法律援助中心 |
从业人数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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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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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一、制定出了全年的目标责任书。根据全局的统一安排,根据市局下达的目标任务,我中心对今年法援中心本身需要完成的工作目标任务和需要各街道社区配合完成的目标任务进行了全面分解,并制定了详尽的工作进展计划,做到了责任到人、任务到位。 二、不断充实和完善法援服务圈建设工作。在2013年完成农村一小时、城区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基本构架的基础上,今年又对服务圈建设的各项基础材料进行了修订完善,绘制出了安宁区法律援助机构分布图,为各街道司法所、各社区、各律师事务所和各法律服务所和印制了300本法律援助咨询登记表;起草完善了社区法律服务协议,并逐步使我局现有的法律人力资源与各社区建立了相互联系,力保我区经济困难群众能够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得到有效的法律援助。 三、开展了征求受援群众对法援工作建议意见活动。法援工作直接面向广大经济困难居民群众,工作好坏也直接影响到区委、区政府对我区经济困难群众的关怀程度,责任重大。我中心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专门制定出了法律援助工作建议意见征询表,对前来咨询和寻求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集中开展了建议意见征询活动,通过对一段时间建议意见的归纳总结,受援群众对法援工作的主要建议意见反映在法援中心的办公地址比较偏僻难找和办公场所简陋、没有独立的接待室,不利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等方面。我们也将此问题及时向局领导做了汇报,期待能够得到尽快解决。 四、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一直是法援中心的重点,是普及法律援助知识、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的重要途径。除了配合区普治办参与全区各种节会的重点宣传外,我中心还通过下基层、接待来访人群、协调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进社区等活动对国务院和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进行了普及宣传,进一步加深了广大居民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和了解。 五、签订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公开承诺书。根据全区的统一安排,我中心签订了安宁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公开承诺书,并通过区上相关平台对我中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程序规定和办理流程进行了全面公开,做到了让办事群众一目了然、不走弯路。 六、积极贯彻执行“轻刑快审”制度。根据区委政法委对所有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都要实行“快审快结”的工作原则要求,我中心也立即出台了相应的工作措施,对区公、检、法机关通知需要律师协助进行“轻刑快审”的案件,做到及时审查、快速指派,确保办案律师在1日之内能够与相关机关取得联系,进入案件办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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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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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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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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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张晓玲 联系电话:7782751 报送日期:2015年01月26日